于某一被消毒水气味完全浸透了的生殖中心走廊当中,夫妻二人正就知情同意书不停地反复踌躇着。
印在他们手中方案上的是“体外受精 – 胚胎移植技术”这几个字 ,在这串术语背后 ,到底是法律在支撑 ,还是仅仅只有技术在支撑呢?
如何回答“试管婴儿是否合法”这个问题呢,在此不妨先去设想一个世界,这个世界是完全禁止试管婴儿的。
假定立法者凭借“自然受孕才是唯一正确道路”这样的缘由,给所有辅助生殖技术判了死刑,使之被搁置一旁,那么那些输卵管出现阻塞状况的家庭,还有严重少弱精或者无精症的家庭,就只能一直被困在“无法生育”的牢笼里面了。
难道法律存在的意义,就是为了堵死医学本该拯救的每一条生路?
世界各地众多的临床数据早就证实了,标准化的试管婴儿技术不会制造畸形或者产生伦理灾害;恰恰相反,反复流产之后出现的空孕囊,宫外孕破裂之时的腹腔积血,才是真正应当恐惧的悲剧。
被中国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明确列为合法项目的,是常规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技术,然而,这份合法性并非不存在边界。
当有一对夫妻步入诊室时,医生最先会核查三样物品,分别是结婚证,身份证以及不孕症医学指征,要是缺少其中任意一项,那么实验室的显微操作系统就不会被开启。
有人提出疑问,允许试管婴儿这种情况,是不是就等同于开启了那个被称作“制造人类”的潘多拉盒子呢?

这样的反问把一个根本事实给忽略掉了,在每个周期当中,那些经过精心挑选的卵子以及精子,一直都是来自法定的丈夫还有妻子,培养皿仅仅是取代了堵塞的输卵管,从来都没有取代过婚姻自身。
试着去想象一番,要是鉴于害怕“技术滥用”这种情况,法律从而全面施行禁止试管婴儿的举措,那么真正遭受惩罚的究竟会是哪一方呢?
有这样一些女性,她们因为盆腔结核致使双侧输卵管钙化,还有这样一些男性,他们由于腮腺炎过后睾丸萎缩从而精液里空无一物,而他们唯一所犯的错,仅仅只是遭遇到了生物学层面上的不幸。
一个对试管婴儿予以禁止的社会,实际上是凭借“一刀切”这般粗暴的逻辑,将医疗救助转变成为了对疾病的又一次加害。
回头去看现实当中的法律框架,每一枚胚胎的去向,都必然得有夫妇双方予以书面授权,多余的胚胎,仅仅能够进行冷冻或者捐赠用于科研,绝对不被允许被置入任何第三方子宫,就在这里,才划分出了那条不可跨越的红色边界。
走廊里的那对夫妇终于签了字。
他们察觉到,法律向来未曾回绝技术的善意,仅仅是持续地进行追问,你的动机当中是否有对生命的轻视? 你的行为里面会不会掺和对规则的超越?
叶片正从窗外的梧桐树上,一片一片地往下掉,然而胚胎实验室里的恒温箱却一直保持在37摄氏度。
温度不会说谎,法律也不会。
